一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缺乏规范性的命令,很难称得上是法律。
从法理逻辑上来看,没有完整和系统的法治理论的指导,无法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也就是说,法治现代化的水平和现实样态是与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状况密切相关的。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上述几个重要领域提出的现代化要求,加强对具体领域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必须从具体法治角度入手,来保证具体领域的现代化有序建设和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了很多重要讲话,先后把在法治轨道上与改革防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丰富了在法治轨道上这一政策表述的内涵,而且还进一步拓展了在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功能,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政策要求具体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构筑了严密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论断的产生。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以往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完善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涵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在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属性的同时,又突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要求。四、法治现代化的使命与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化理论和现代化建设国策的继承和发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每一个全面之间的具体关系看,也都是彼此联系的。
四、法治现代化的使命与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作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前提和行动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特征时强调了物质文明现代化与精神文明现代化之间的高度统一性。全面深化改革,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上述讲话精神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起到政策上的引导作用。例如,为了保障军队和国防建设现代化,就必须要加强军事法治体系建设,为了提升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就必须要加快建设和巩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从总体上看,是目标引领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无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框架下来进行。法律政策如果不能通过有序化的行动纲领呈现出来,也不可能呈现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不论是物质文明形态的中国式现代化,还是精神文明形态的中国式现代化,最终都离不开法治本身的现代化以及法治现代化所提供的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其制度表征就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战略,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形成,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从法理逻辑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之时,应当就是法治现代化实现之日,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初步建成乃至最终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平台,展现了法治现代化自身发展的美好前景。全面依法治国作用领域的全覆盖和无死角,故从法理上来看,依法治国的范围在逻辑上不存在遗漏的瑕疵。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则将三个全面上升到了四个全面,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新增了全面从严治党。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主张,它既关系到我国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之后的法治发展战略问题,更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具体道路以及相关的法治保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化理论和现代化建设国策的继承和发展。在上述各项表征法治现代化的具有标识性意义的成就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总抓手的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报告中全面和系统地描绘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强调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三个全面。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从加强政法工作的角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新的阐释,提出了很多具有启发性的论断。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法学界有责任在认真学习和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上述重要任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通过严密和细致的法理阐释,提出有效的学术方案和建议以促进法治实践和发展。从上述规定可知,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比,不仅与法治轨道相关联的事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在政策表述上也由原来的纳入法治轨道改成了在法治轨道上这一通俗和清晰的表达,增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法治轨道政策表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使得法治轨道成为一项表达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要求的内涵综合的政策术语。
三、法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政策阐述的基础上,全面和系统地归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特征,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政策主张,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纲领性的行动方案,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实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有机统一起来,为全面建设和如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绘制了具体和可靠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方案。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 法治现代化 。
没有法治作为制度保障,以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为内涵的物质文明意义上的四个现代化就缺少制度根基,就无法形成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所必需的制度条件和制度环境。四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化水平达到了很高的层次,用现代化的语言来转述,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意味着法治化水平已经迈上了现代化的台阶。因此,从宏观意义上可以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区分为四个层次的具体领域格局,也就是理论格局、政策格局、纲领格局和工作格局,这四个格局存在着严密的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同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了很多重要讲话,先后把在法治轨道上与改革防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丰富了在法治轨道上这一政策表述的内涵,而且还进一步拓展了在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功能,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政策要求具体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构筑了严密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论断的产生。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已经运用法治轨道这一政策术语来表达明确的政治主张,而且还突出强调了与法治轨道结合的党和国家事业的具体领域和方面。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是国家治理法治体系。二、法治是现代化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历史进程,它反映了人类社会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巨变特征。
早在1978年宪法序言中,就已经明确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法治是现代化的伴生物。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目标实现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四个全面的新内涵、新目标。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具体路线图也做了集中性阐述,并首次提出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一百年的分步骤实施战略。由此可见,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法治,自然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虽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没有使用法治轨道一词来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与某项具体事业之间的辩证关系,但却重点强调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政策要求。
在这个法治系统工程中,形成了要素齐备、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连接顺畅和运行有序的法治秩序。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现代化实践样态的科学表述。
因此,如果从事实角度判定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就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法治工作已经全面和有效地展开,各项法治工作之间形成不同的法治领域和法治环节,法治要素存在的不同层次形态分明,各种法治要素之间联系紧密,法治系统工程运行秩序良好。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莫纪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能在治国理政的层面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各样重大和复杂的国内国际事务,妥善应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用法治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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